各教学单位:
根据《淮阴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暂行办法》(淮工院[2016]150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工作和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启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安排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导师制结对人员。
(二)考核内容
1. 导师履职情况。
2. 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等任务完成情况。
3. 各教学单位组织、管理情况。
(三)考核办法
1. 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照《淮阴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暂行办法》(淮工院〔2016〕150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 导师制培养结对人员的工作计划、听课记录、论文、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簿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簿上签署考核意见和考核等级,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凡是未达到培养目标和考核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措施。
2.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评估处对导师、青年教师履行工作职责及各教学单位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考核意见进行审定。
(四)时间安排
1.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簿(附件2)、部门考核汇总表(附件3)、教研论文及科研成果(含科研论文)、考核总结报送人事处(部门考核汇总表、考核总结电子版同时从邮件系统发送至人事处孙晋德信箱)。
2. 11月下旬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对各教学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二、2021-2024学年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安排
(一)培养对象
1. 21年以来引进bet356担任专任教师的应届毕业生。
2. 校内外从非教学岗位调(转)入教学岗位的教师。
3. 学校和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教师。
4. 新入职的台湾籍博士。
进校前已具备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者可不作为培养对象。
(二)培养期限
1.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培养期限为三年;
2. 台湾籍教师培养期限为一学期。
(三)工作安排
1.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为培养对象安排符合文件要求的导师进行结对指导(导师要求及职责、青年教师职责详见附件1),并将《2021-2024学年导师制培养结对情况汇总表》(附件4)、《淮阴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目标责任书》(附件5)于11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从邮件系统发送至人事处孙晋德信箱。
2. 各教学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导师和青年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了解培养计划实施情况。
3. 培养期间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评估处等部门和教学单位对青年教师的授课水平进行考查。并抽查导师履职和青年教师培养的具体情况。
4. 培养期满,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应提供培养工作簿、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听课记录,及完成教研科研的相关材料。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单位的组织工作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情况记入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记入其个人档案。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其他形式的进修、学习;经延长指导期限,仍不合格者,需调整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和青年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附件:
1.《淮阴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暂行办法》(淮工院[2016]150号)
2.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簿
3.青年教师导师制部门考核汇总表
4.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结对情况汇总表
5.淮阴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目标责任书
人事处
2021年11月2日